【男警危駕】涉酒後危駕輕型貨車 休班男警認罪判100小時社服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3/26 11:38

最後更新: 2024/03/2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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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雪輝(左)(梁錦麟攝)

47歲休班男警涉於2023年4月,在旺角危險駕駛輕型貨車,事後檢測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超標。休班警早前承認1項酒後駕駛罪及1項危險駕駛罪,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另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李雪輝(47歲),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早前承認1項危險駕駛及1項酒後駕駛罪。

控罪指,於2023年4月2日,在九龍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被告另於駕駛時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即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停牌6個月,被告另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警員於2023年4月2日當日凌晨4時許,發現一輛輕型貨車停泊在行人過路處,被告在司機位上睡着,警員要求被告開門,輕型貨車先後駛前及倒車撞到交通燈。事後檢測結果顯示,被告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被告警誡下承認曾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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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